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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3-01-11   来源:心理健康教育中心   点击量:


各二级院部、全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:

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,提高教师心理健康教育能力和心理问题应对处置能力,提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,切实维护师生身心健康,按照省教育厅教师函〔2023〕9号文件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题培训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时间及对象

培训时间:2023年1月9日——2月10日

培训对象: 全体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、专兼职辅导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形势与策略,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处置,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多元支持,教师的心理健康和自我调适等。

三、培训方式
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是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的组成部分,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(www.smartedu.cn)“寒假教师研修”专题中专门开设“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”板块。请相关教师选择该板块,按照要求报名并选择个人身份,完善个人信息,实名登录后进行学习。
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完成不少于15节课程的学习,全体专兼职辅导员须完成不少于10节课程的学习。按照教师实际学习时长记录教师学时,发放学时记录证书。学时记录方式按照“寒假教师研修”学时记录方法执行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(一)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,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加强教育系统疫情防控、维护师生身心健康的重要举措。各位培训人员要提高站位,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,扎实做好该次培训工作。

(二)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参与培训人员的动员和督促学习,确保底数清楚、应培尽培。要将平台课程与教师工作、生活、学习实际结合起来,组织各类线上线下研讨交流活动,深化教师学习效果,培训结束后统计本部门培训合格率,写出培训总结(具体要求详见附件),并于2月15日前将培训总结和本部门教师的培训证书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641953994@qq.com。

党委学生工作部

心理健康教育中心

2023年1月11日



附件

培训人员所在部门2023年寒假

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总结


一、培训情况

(参加培训的教师人数、合格率等基本情况)


二、特色做法

(在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方面的有效工作措施)